雅芳(中国)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传销一事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,而根据国务院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七条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如果雅芳的行为定性为传销,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,没收违法所得,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